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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国内外商标什么意思

2022-06-05 1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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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而在商标注册的流程当中也有一个公司广告的,如果商标存在异议之后就会进行公示。近日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异议国内外商标什么意思,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介绍,以便参考。

  异议国内外商标什么意思

  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而提出异议的人可以是一般民众,也可以是利益相关的人,所以这是可以维护各方利益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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