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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有哪些?认定条件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2021-06-12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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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驰名商标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现在很多商家都想申请驰名商标,但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申请流程也是很复杂的,那么,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有哪些?认定条件申请的途径有哪些呢?下面就随鱼爪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国驰名商标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有哪些?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新规定第四条第1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申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然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知名品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叫打擦边球,模仿品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那得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他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以上就是鱼爪网为大家所整理分享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有哪些?认定条件申请的途径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对大家了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有很大的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或是不明白的,欢迎联鱼爪网在线客服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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