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分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2023-01-04 16:31:58

浏览:934

  众所周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上年度取得收入的个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期,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你了解多少呢?下面鱼爪网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没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没有需要补税或退税的情形, 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以上就是鱼爪网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敬请持续关注我们鱼爪网。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需求,请点击 【立即咨询】 或者是添加微信号 【19522093243】 和我们鱼爪网客服取得联系,为你排忧解难!

定制方案
办理流程
成功案例

精彩推荐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